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近日,包头市民李女士开车到高新区人和大厦办事,当她苦苦寻觅停车位时,好不容易看到一个,却发现这个车位被旁边的车霸占着,“一车两位”让李女士的车根本停不进去。

“这样的做法太自私,毕竟是公共车位,只要稍微注意些,把车停正了就能空出一个位置。”李女士表示,生活中总能看到个别车辆不按画线停车,希望广大车主不要浪费公共资源,做到文明停车,为他人腾出停车空间。记者 李娜 摄

近日,记者在和悦大厦停车场内看到,机动车停车位被电动车和共享自行车“占领”,而该区域内还设置了醒目的警示牌,却仍有市民随意停放。《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中规定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第二十条文明经营,共享自行车、电动车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承租人规范使用、停放车辆,维护交通出行秩序。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他人停车位,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