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东南网1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福建省医保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在全省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信用评价制度具体包括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度、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机制、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6方面内容。

参加或受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的医药企业,在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以牟取利益,如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被纳入信用评价的范围。

医药企业参加或受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含备案采购),应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对于企业自身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存在属于《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的失信行为,且失信行为发生地为福建的,应主动向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报告失信信息。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作为该信用评价制度的主体,根据医药企业主动报告的信息、法院判决以及部门行政处罚所确定的失信事实,将医药企业在福建省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并按照信用评级结果分级采取处置措施,最严重的将中止失信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