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南宁多名市民被警方处罚

随着2021年春节临近,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抬头。1月18日,记者从南宁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连日来,南宁警方已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
1月5日上午,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延长线博白美食扎啤城,民警当场查获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覃某,覃某被处以100元罚款。1月6日下午,邕宁区江湾路路边,民警当场查获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男子韦某并处以100元的罚款。1月7日上午,张某在宾阳县商贸城荣诚街78号门前路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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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主城区烟花炮竹禁放限放区域示意图。
据民警介绍,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违反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