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玉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启用以下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一、启用人民路与金湾路、人民路与赤金路、清泉路与屯垦路3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二、启用广场东路、广场西路2处机动车逆向行驶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三、启用步行街南口、步行街北口、昌盛路广宇小区西门机动车违法停车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1年1月25日起正式启用,对电子警察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晓,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玉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18日

来源:玉门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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