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罚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8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公告,因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下称“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被罚款25万元,时任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胡建国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对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017年3月10日,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与江苏一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以下简称一迪保代宿迁分公司)签订专业保险代理协议。2019年6月14日、9月9日,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与一迪保代宿迁分公司完成手续费结算。其中,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将其部分直接车商险业务虚挂在一迪保代宿迁分公司,涉及保费317195.35元,套取手续费76603.78元。
二、财务数据不真实。2019年2月20日,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与XX科技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XX科技公司向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投保客户提供救援、代驾、洗车、保养等增值服务。2019年7月23日、9月25日、2020年2月3日,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以技术服务费的形式报销费用519154元,但XX科技公司实际未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是通过增值服务变现的形式将费用返还给部分客户,金额合计311492.4元,并计入《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咨询费科目,与上述增值服务变现不一致,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决定对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决定对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1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还公布了对胡建国的处罚决定。公示信息显示,胡建国时任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知晓、并同意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应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胡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其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