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隆新能源又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董明珠担任董事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404执176号,执行标的超2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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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0)沪0106执14201号, 执行标的为10719943元。2019年11月13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6667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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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约11亿,法定代表人为赖信华,经营范围含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等。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信息显示,董明珠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持股17.46%,为第二大股东,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