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地查处多起赌博案

2020年12月17日19时许,门源县公安局旱台中心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的“泉口镇某村一村民家中疑似有人赌博”线索后,派出所高度重视,通过积极摸排和暗访调查,确定了隐匿在该村一居民家中赌博窝点的具体位置,并立即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蹲守,21时许,民警果断收网,一举抓获在此赌博窝点中参与赌博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9名违法嫌疑人,经过进一步深挖彻查,最终查明5起14名违法嫌疑人(刘某生、刘某寿、马某林、陈某正、刘某祥、刘某全、马某德、马某宝、高某良、刘某虎、刘某胜、张某吉、雷某英、吉某福)利用麻将机以“跑会儿”的方式进行赌博及2名违法嫌疑人(刘某国、陈某朝)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共收缴赌资及抽头渔利29470元,赌具自动麻将机两台,麻将牌四副、筹码牌160张。

2021年1月15日,门源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14名违法嫌疑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对2名违法行为人做出治安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全部送达执行,有效打击了辖区内赌博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温馨提示:

岁末年初正值农闲时节,无论是在外辛苦打拼或在家辛勤劳作了一整年的群众,都纷纷盘点一年来的收入,用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来添置家具、购买车辆,让自己的小日子越过越红火。但却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拿着自己的钱参与赌博。赌博作为社会公害之一,一直以来被人们深恶痛绝,赌场上无论输赢,生活中都将是输家,甚至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对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和严打严查态度,鼓励知情人士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门源公安

来源:青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