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经朋友劝说后投案自首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阳东公安交警大队始终发挥着日常、节假日不松懈的工作作风,持续在线上线下开展禁止酒驾、醉驾、毒驾的宣传活动,警示全体驾驶员酒后驾驶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毒驾更是涉嫌违法犯罪,对社会危害性极大。

1月10日06时40分许,在北惯镇新工业大道高架桥底前路段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阳东公安交警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同时将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上报了主要领导。

8时30分,交管股民警在完成现场前期处置后,立即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可疑车辆排查,途中接到东城中队的案情转达,有一男子来到中队投案自首,自称是北惯镇新工业大道高架桥底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交管股民警随即赶赴东城中队对该男子进行调查。

此时,该名男子身上还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107mg/l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查验并指认事故现场。

经调查,肇事人赵某某(男,21岁,云南人)现住阳东区北惯镇赤谭村出租屋,是肇事车辆车主兼司机。1月10日凌晨4时30分,赵某某驾车到阳东区东城镇工业园与朋友吃宵夜,期间赵某某饮了三瓶雪花啤酒(每支大约600毫升,酒精度大约8度)。6时30分许,赵某某驾驶车辆从新工业大道返回北惯住处,途经北惯镇新工业大道高架桥底路段处,在右侧车道追尾一辆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后赵某某并没有停下车辆,而是继续驾驶车辆往出租屋方向行驶,期间还在G325国道发生逆向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后经朋友劝说,赵某某感到事态后果的严重性,便到东城中队自首投案。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为加大“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避免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市民安全出行,阳东公安交警大队将科学部署警力,在春节前后持续深入开展严查酒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在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为重点路段,高密度部署警力,以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的方式严查酒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强大声势。通过整治活动有效警示全体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强化安全出行意识,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逃逸的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会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吗?

保险公司拒赔,肇事者自行承担。

|一次性记12分、罚款、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警提示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盲目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遭受牢狱之灾。发生事故后逃逸是最愚蠢的行为,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时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全媒体记者】杨世华

【通讯员】张艳 缪晓文

【作者】 杨世华;张琪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