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河北一女子用菜刀划伤丈夫面部获刑一年

河北承德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丈夫将妻子打伤,妻子用菜刀划伤丈夫面部获刑一年。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焦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30日18时许,在河北省承德县被害人曹某家里,曹某与妻子焦某某(女,1974年9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曹某将焦某某打伤,焦某某用菜刀将曹某面部划伤。经承德县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曹某面部皮肤裂伤的损伤程度轻伤一级,焦某某面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左眼眶壁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焦某某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曹某的谅解。

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焦某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某与被害人曹某系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此伤害行为,且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可以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