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一年夺三命,扬州警方推荐“荷式开门法”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玉荣 周明宝 记者 顾潇)靠边停车后,立马推开车门下车,这是很多驾驶人和乘车人的习惯动作。殊不知,这个动作可能致命。1月16日,扬州高邮警方通报,在2020年该市发生3起驾驶人开车门致3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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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起事故的现场
2020年3月22日10时40分许,卢某(女,30岁,安徽省来安县人)驾驶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停车开车门时,与唐某(男,70岁,高邮市送桥镇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卢某陈述,当时自己没有看后视镜,就直接开车门,车门还没有完全打开时,后面一辆电动车就撞到了车门上,卢某后悔莫及。警方勘查认定,卢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020年6月28日7时许,阮某(男,51岁,高邮市送桥镇人)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开车门时,与姜某(女,30岁,高邮市送桥镇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姜某倒地后,又遭孙某驾驶的大客车碾压,姜某死亡。阮某陈述,当时自己驾驶轿车行驶至菜场门口刚停车时,看到一辆大客车在路中间行驶,虽然道路不宽,阮某仍然开车门。此时,姜某撞上阮某车门倒地后,被大客车碾压。警方勘查认定,阮某为全部过错,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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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起事故的现场
2020年11月9日16时50分许,郭某(男,42岁,高邮人)驾车停下开车门时,与高某(男,61岁,高邮周巷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陈述,车停下后,自己开门之前先看了一下两侧后视镜,但没有看车内中间的后视镜,未发现高某,导致事故发生。警方勘查认定,郭某在车辆停靠路边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主要过错,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高某驾驶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上道路行驶,超过最高时速,在该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警方表示,以上3起事故,均是机动车驾驶人开车门引发,死者均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说到汽车开车门造成的事故,不得不提“自行车王国”——荷兰。在荷兰,路上的自行车很多,却很少有“开车门伤人”这样的事故发生。这与荷兰人发明的“荷式开门法”有很大关系。方法其实很简单: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当司机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转身时向后看,这一个完整的动作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警方提醒,避免“开车门”事故,要养成3个好习惯:1、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到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2、乘车人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3、驾驶人开门下车前要注意观察,防止被经过车边的其他车辆碰伤或因开门撞上别人而酿祸。可以先打开一条缝,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门要开了。
(通讯员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