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在行动》第一百四十一期 “迟来”的整改,为什么?

▲【环保在行动】一百四十一期

播出时间

首播:开封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周五 18:50 22: 00

重播:开封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周六 周日 06:40 07:50 18:50 22:00

本期编辑:李骋峰

摄像:董威

制片人:凌宁宁

环保专题

“迟来”的整改,为什么?

暗访督察是环境监管的一把利器,目的就是为了让被发现的环境问题能够迅速得到整改,让环境污染无处藏身,在上期节目中,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察部人员对我市部分工地进行暗访检查,发现一些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时隔一周,这些“问题工地”有没有整改?整改的怎样?记者和督察人员再次走访,一看究竟。

在上期节目中,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察部人员共发现四处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近日,记者跟随督察部人员再次来到这些工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记者首先来到位于西坡街的城墙贯通工程绿化带项目,现场可以看到,扬尘污染问题基本整改完毕,裸露的黄土已被覆盖,只是工地进出口尘土较多,需要清理。随后记者来到了金明大道南段的一处工地,在上次检查中,该工地没有施工审批手续,建筑垃圾也没有及时覆盖。之后督察部工作人员对该工地下发了督办通知单。当记者再次来到这里,发现该工地大门紧闭,没有施工,但工地内的建筑垃圾,依旧没有覆盖。

记者 李骋峰:“我们是上周二来的,当时就是我们看到这个情况,到现在已经一个星期了,但是今天来到这儿之后,依然是现在这个状况(未整改),我就是想了解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

鼓楼区南苑国土资源所所长 贺建清:“这个情况刚才已经介绍了,这个东西拆除过以后,我们已经覆盖了。”

记者 李骋峰:“那现在我们有没有规定,在不施工的情况下,像那边那种建筑垃圾大面积裸露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覆盖起来?”

鼓楼区南苑国土资源所所长 贺建清:“这个应该覆盖,这个应该覆盖,我们马上组织人,来(做)覆盖这个事情,这个没有问题。”

从接到督办通知单,到准备进行整改,将近一周的时间,为何整改进度如此缓慢,我们不得而知。

在上次的检查中,侯庄桥附近的一处工地,存在严重的扬尘污染问题,当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察部人员再次来到这里查看时,扬尘问题依旧如故。

记者 李骋峰:“我现在所在的位置是在禹王台区侯庄桥附近的一处工地,在上期的节目当中我们就已经报道了这处工地(对裸露黄土)没有进行覆盖,大面积黄土裸露,今天我们再次来到这里依然发现黄土裸露在外,没有进行任何的整改,根据我刚才询问工地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据说这个工地是因为有一些拆迁方面的纠纷,但是无论是怎样的纠纷,这些黄土裸露的地方,该覆盖,还是应该覆盖的,待会儿我们会找到禹王台区的控尘办的工作人员,来仔细问一问,这个问题究竟是谁负责,究竟该怎么处理。”

禹王台区控尘办工作人员 殷立宪:“我也是今天刚刚听到这个事情,所以现在我先表个态,不管找不找得到责任人,我们区里先给它覆盖好,覆盖好之后,我们再解决责任问题,好吧。”

表态不是一句口号,更是行动与责任。发现问题就应该及时解决,对于该工地的黄土裸露问题,本栏目将继续进行追踪报道。

在上次检查,位于310国道宏进农批附近的一处空地,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时隔一周,记者再次来到这里,发现现场情况并未得到改善。

记者 李骋峰:“我们上周来的时候,这一片全都是建筑垃圾,没有覆盖。”

记者 李骋峰:“还有这边,像这边这些沙土,也是依然都裸露在外,一直在外面裸露着,风一吹全部都是扬尘。”

禹王台区南郊乡副乡长 路超:“是,防尘布已经购买了,马上对它进行覆盖,最近村里面不是换届了嘛,村里面也比较忙,现在俺抓紧时间,这两天马上给它覆盖住。”

记者 李骋峰:“能不能给个准确时间?”

禹王台区南郊乡副乡长 路超:“今天下午,今天下午我们过来给它覆盖。”

环保问题整改不应只是应付,也不应只走过场,被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原因固然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意识有待提高。截至记者发稿前,310国道附近空地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问题和侯庄桥附近工地黄土裸露问题均已得到整改。

“回头看”是为了更好地“向前走”。生态环境的好转,除了“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检查,“自下而上”的整改和落实更显得尤为关键。污染防治,是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贵在少一些“表态”,多一些实干;贵在久久为功,抓实抓细抓深。好,接下来《王千说法》继续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王千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九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地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千】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及六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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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行动》

编辑:董威

责任编辑:凌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