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早教机构设置消费“冷静期” 承诺7天未消费者可全额退款

1月15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深圳市早期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并向首批承诺加入该公约的7家早教机构颁发了《自律公约》牌匾。据了解,该公约是全国首个高于国家标准的早教行业自律公约。其不仅明确了购买课程但未消费的顾客可在7天消费“冷静期”内全额退款。同时也规定了,早教机构商业使用学员及家长参加其组织的课程、活动期间摄制的任何资料,应经授权同意。商家要为校区经营场所/教学中心购买公众责任险等。
据了解,首批承诺加入《自律公约》并整改相应合同条款的有7个早教品牌,55个门店,分别是深圳乐学乐园儿童教育有限公司(乐学乐园)、深圳市七田真百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七田真)、深圳市润加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金宝贝)、深圳市小马壹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小马快跑)、深圳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红黄蓝亲子园)、深圳市伊文启蒙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润海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瑞德启蒙)、深圳石厦瑞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色彩艺术馆)。
据深圳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自律公约》,以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自律公约规范早教行业行为,弥补了行业监管空缺,对早教机构品牌升级、服务质量提升、最大化满足消费者需求起到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而 “自律公约+社会监督”的监督模式也契合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理念,有利于优化早教消费环境,促使整个早教行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新闻链接:
《深圳市早期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全文
即日起,本早教机构自愿接受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起的《深圳市早期教育行业自律公约》,严格遵守公约内容:
一、提供符合《早期教育服务规范》(GB T 31725-2015)国家标准的早教服务。
二、设定购买课程的七天冷静期,七天内消费者尚未消费,可予以全额退款。
三、消费者合同期内申请退费,本机构在扣除已产生不可逆费用(早教机构承诺公示各项费用明细)并收取合同约定违约金后,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按购买时价格计算)。
四、不将会员及家长参加早教机构组织的课程、活动期间摄制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图片、照片、视频、音频以及其他影音资料)用于商业用途,会员及家长对商用进行授权同意的除外。
五、为校区经营场所/教学中心购买公众责任险。
六、在本机构各出入口、接待区域、幼儿活动范围安装有存储功能的24小时监控系统。
七、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婴幼儿养护设施设备和教具、玩具等。
八、公示并定期更新早教机构指导师资历。
九、在经营、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含有格式条款的早期教育协议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十、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并积极沟通处理方案。
深圳晚报记者 郭海南 通讯员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