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鹿邑县一南宁返乡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实习生 郭磊

1月15日,鹿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接到通报称,观堂镇返乡人员张某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富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经调查,鹿邑县发布了这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

据介绍,接到外地通报后,该县迅速安排疾控中心疫情现场处置流调组、消杀组赶赴现场,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规定的程序规范,对张某某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经查,张某某,男,汉族,38岁,已婚,河南省鹿邑县观堂镇人,系企业管理人员,长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富星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根据本人自述,1月3日,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患者陈某山等8人(系本企业员工)在南宁市金之岛饭店聚餐。因父亲病故奔丧,其于1月13日由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8号金之岛城市广场C座1607室乘坐机场大巴车到南宁吴圩机场,乘坐Y87558航班座位为55A靠窗,邻座空位。当日13:30起飞至新郑机场,16:30落地。然后乘坐郑州市至鹿邑县的网约车至鹿邑县远志高中附近下车,再由哥哥张某某和老表张某某自驾车接回,约20:00左右到家。

途中,他全程佩戴口罩,本人无头疼、咽疼,无咳嗽、咳痰、胸疼、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表现。到家后,丧事由其叔叔操办,本人一直在家中守孝,2021年1月14日丧事办理完毕。

他与确诊病例接触的情况是,1月3日与陈某山一起聚餐有过近距离错对面接触,之后一直没有接触。该次共同就餐人员没有发现身体异常表现,目前已经全部在当地集中隔离。

1月14日下午知悉本企业员工陈某山因低热、咳嗽5天到广西瑞康医院进行核酸检测,2021年1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据介绍,本人返乡前后一直无头疼、咽疼,无咳嗽、咳痰、胸疼、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表现。

其妻子徐某某,34岁,近期在周口市某小区居住,没有与张某某共同在广西生活。

截至调查时已知的密接人员没有发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异常。

此外,因搭乘飞机需要,张某某1月12日到广西瑞康医院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1月15日在接受调查时,由鹿邑县人民医院采集咽拭子血液样品,连夜检测,早上7时报告结果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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