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贷不还?东营公安分局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超 通讯员 马霞

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东营公安分局按照统一部署,以民生警务为导向,密切与金融办、银行、银监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主动出击,依法打击,及时破获3起骗取贷款案件,有力维护了东营区金融市场经济秩序。

2020年11月,东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某银行东营支行报案称,东营市某科贸公司于2017年8月以支付货款为名从该行贷款200万元,一年后发生欠息、逾期,无力偿还至今。经侦大队接报案后立即着手进行全面调查,经多方面工作,最终查明,涉案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但为取得银行贷款通过制作虚假报表、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了该银行发放的200万元贷款,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给银行造成本息共计2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2020年11月,东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走访东营某商业银行时,了解到东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某日化有限公司分别在其银行贷款500万元、3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两家公司均未及时还贷,经法院判决后两企业仍不履行判决。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分别成立专案组,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中发现,两公司法人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夸大报表数额等情况骗取银行贷款,并通过多次资金流转后将该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

目前,三家公司法人李某某(男,57岁)、许某美(女,56岁)、许某光(男,47岁)均因骗取贷款罪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表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是指在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主观上明知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仍然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贷款,或者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出于某种动机故意不归还贷款,最终逃避、悬空、毁弃银行业债权的行为。

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不仅破坏了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还使得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所有权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