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杀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 烟台市中院驳回申诉

正观记者 李鑫
2021年1月7日,宋立英、王晓波的家属分别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中,市中院认为对宋立英、王晓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判。
1月13日,正观新闻的专访中,为弟弟宋立英奔走多年的宋雪雁无奈地说:“面对8名手持军刺、砍刀、棍棒的入室行凶者,如何防卫才算得当?”宋立英的申诉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对正观新闻记者说,按照刑法及2020年两高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宋立英完全无罪,“随后会向山东省高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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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反杀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
该案发生在2015年10月14日,山东省烟台市。
张某惠与宋立英因“债权转让”问题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当时,宋立英家中有老人、父女和儿童。门开后,多人冲进房屋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对方1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这就是让人瞠目结舌的“山东烟台8人入室行凶遭反抗,致1死3伤”的案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2016)鲁0602刑初4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8日作出的(2018)鲁06邢终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均以“防卫过当”为由,判宋立英和王晓波故意伤害罪。二审期间,宋立英和王晓波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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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台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内容)
即便是入狱多年,宋立英仍然坚信自己无罪,认为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对方8个人,凌晨带着军刺、棍棒、砍刀闯进我家,当时我妻儿老小都在家里,作为一名正常人,不可能让我的家人陷入危险。”
2020年1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反杀持军刺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案件引爆舆论,微博话题#反杀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登上热搜,引发网友们对“如何才算正当防卫”的热烈讨论。
2020年1月,宋立英的家属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同年7月份,王晓波的家属也向烟台市中院递交了申诉状。
时隔一年时间,2021年1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宋立英和王晓波家属发放“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中,烟台市中院认为一审、二审对宋立英、王晓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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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杀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微博热搜)
家属:如何防卫才算得当?
面对烟台市中院发放的《驳回申请通知书》,为弟弟宋立英奔走多年的宋雪雁百思不得其解:“如何防卫才算得当?”
宋立英的申诉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对正观新闻记者说,张某惠等8人酒后冲入宋立英家中,进门举刀就砍,用棒就砸,在当时那种“生死存亡的时刻,让宋立英等人选择逃跑和躲避,没有机会;让他们精确防卫,是强人所难”,因此,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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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宋立英的家中)
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烟台市中院认为宋立英、王晓波“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是:
1、宋立英和王晓波对张某惠等人来意不善是明知的,对双方冲突可能升级至暴力冲突已有心理预期,并为此做好了相应的准备;
2、宋立英具有防卫的意图和行为,张某惠等人持军刺等进门后,宋立英和王晓波用事先准备的东洋砍刀等与对方厮打;
3、在厮打过程中,张某惠等人的暴力行为仅针对宋立英和王晓波,对家中的妻儿老小没有伤害,而宋立英和王晓波却在一分钟时间内,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
对于上述通知书,范辰律师认为,“询问笔录等证据中显示,宋立英认为是于某找他谈事情,才开的门,根本不知道张某惠等人的到来;家中放有刀具,也属于正常行为,并且刀具不是事发当天才放的,而是早就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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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提出申诉)
1月13日,范辰律师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按照刑法及2020年两高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宋立英完全无罪,“随后会向山东省高院提起申诉。”
“如果多人持刀到自己家中,进门就砍,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进行反击,造成死亡的结果,自己仍有可能被判决故意伤害罪。作为普通民众,面对这种情况,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和家人、同时又做到全身而退呢?”
范辰律师认为,宋立英的行为,是实施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行为,法院认定属于防卫过当,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编辑:石闯 黄志航
统筹:石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