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257万余元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受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13日上午9时,由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某某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在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菻等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直单位及各镇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孙某某作为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7万余元;同时其作为刑庭的分管领导,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案件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答辩等多个环节,向法庭充分展示了孙某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一步步走向深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以及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公诉人还进行了法庭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要严于律己,谨慎用权,守初心担使命。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