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可直接综合执法!珠海下放行政处罚权,下月起执行

记者从珠海政府网获悉,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珠府函〔2020〕213号)》。

公告显示,自2021年2月1日起,珠海市部分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珠海市调整由镇街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部分)

其中,第一批调整由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1887项,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共有南屏镇、三灶镇、井岸镇、唐家湾镇、桂山镇等24个镇街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公告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调整由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887项,其中香洲区521项、金湾区310项、斗门区367项、高新区362项、万山区327项。

二、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24个镇街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其中,香洲区10个: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金湾区4个: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南水镇;斗门区6个:井岸镇、白蕉镇、乾务镇、莲洲镇、斗门镇、白藤街道;高新区1个:唐家湾镇;万山区3个:桂山镇、万山镇、担杆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时间从2021年2月1日开始。

四、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决定。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五、各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六、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记者】刘梓欣

【作者】 刘梓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