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女子花65万元买灵芝等中草药,过后发现长虫发霉!

去年9月,市民郑女士花65万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世贸商城一商贸公司购买灵芝等中草药产品,后来发现部分灵芝存在疑似长虫发霉现象,于是要求卖方退回全部货款,同时分3次将部分灵芝退还给卖方,但卖方并未及时退还有关货款。其间,尽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报后两度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均未成功。1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华强市场监管所获悉,经第三次调解,双方于近日最终达成共识,此事圆满解决。
购买灵芝过后发现长虫发霉
此前,郑女士因其家人身体原因,需长时间服用灵芝进行调理,所以,长期以来,郑女士基本都是从西乡塘区水街2号世贸商城内一家商贸公司购买灵芝。一来二往,经过多次交易之后,她就成了该商贸公司的熟客。
“灵芝等中草药产品那么好卖,不如自己也开个店来卖?一来批量进货可以便宜点,二来也可以当作创业挣点钱。”有了这个想法并征得家人同意之后,郑女士就立马付之行动,并计划从该商贸公司进货。
经过前期筹备妥当之后,去年9月中旬,郑女士花65万元,从该商贸公司购买了灵芝等一批中草药产品。当时,郑女士与该商贸公司的负责人马先生签订了相应的买卖合同,并约定,如产品出现问题,两个月之内可以按价退换,而马先生的姐姐马女士则为合同的担保人。
据郑女士介绍,交易当天,双方对交易的中草药产品进行查验时,发现部分灵芝存在疑似长虫现象,就把这部分退回给商贸公司,其他没问题的则留了下来。
但过后不久,郑女士发现,当时检查没问题留了下来的这批货里,又陆续有部分灵芝疑似存在长虫发霉的现象,于是她就怀疑这批货有问题,遂与对方交涉并要求对方退回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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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分别于去年9月16日、9月25日和11月3日,分3次将部分怀疑有问题、货值12万多元的灵芝等产品退还给商贸公司,但该商贸公司并未及时退还有关货款。
双方分歧较大两度调解失败
直到去年12月初,见到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退回货款,经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情况下,感觉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郑女士于是就委托其合伙人荣女士,通过12315、12345两个平台进行投诉,并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后要求该商贸公司退回全部货款共计65万元。
该投诉转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华强市场监管所后,去年12月中旬,华强市场监管所随即介入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郑女士认为,这批货刚进货当天及不久之后,就陆续有部分灵芝存在疑似长虫发霉的现象,而且她已前后分3次将部分灵芝退还给商贸公司,商贸公司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退回货款。
对此,作为合同担保人的马女士则表示,因为所交易灵芝有部分是野外野生的,通常有些会有一些小虫口之类的,这在行内不算长虫,而且里面多数灵芝是很好的。“再说当时送货上门送到她店里面时,对方都一朵朵检查确定无误后才收货的,现在以这个理由退货根本不合理。”
“灵芝分不同的品种,有一些外貌不太好看,味道苦一点,不太好吃。她当时每一种品种都平均要,有一些好卖,不好卖的就想要退回来。而且当时她拿的货有点多了,就放在我们这里,还说她那边有什么好卖的,就再来我这边换。”马女士觉得,郑女士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她不能接受。
至于当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关于如产品出现问题或不好卖、两个月之内可以退换的问题上,马女士则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是我疏忽了,当时没有注意看合同(这项约定)就签了。”
据了解,华强市场监管所曾在去年12月中旬,就此事先后组织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两次调解均无告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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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三次调解双方达成共识
直到去年12月31日,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华强市场监管所就此事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经该所陆所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与双方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商贸公司退还给郑女士部分货款共计17万元。
当天,双方签订调解书后,由马女士通过转账方式当场转给郑女士10万元,剩余7万元实行分期付款,分别于2021年1月31日和2月28日分两期支付完毕。当马女士付完所有款项共计17万元后,郑女士不再追究有关这次交易马女士的其他责任。
对此,调解结果双方对均表示满意,而该起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1月11日,郑女士特意给华强市场监管所送去锦旗,对该所工作人员处理投诉时认真热忱、优质高效的服务态度表示高度赞扬。
针对此纠纷,陆所长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灵芝后贮藏期间,若灵芝含水量较高,在梅雨季节春夏之交尤其在南方密封不严受潮后,容易生长各种霉菌,引起灵芝发霉变质甚至生虫,降低灵芝品质。为了防止霉变发生,要确保灵芝贮藏时的含水量控制在13%以下,用塑料袋装灵芝密封,放在阴凉、干燥、环境的空气相对湿度要低于55%的库房里,并随时检查,发现受潮后,及时取出烘干或者晾干,如果有低温的冷库可以使用最理想。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