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隆安人,这里有一封关于疫情防控的信,请查收!

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热线1232
提醒!
请不要放松防疫!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境外、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倡议如下:
一、要坚持防护意识不放松。境外特别是一些国家疫情不断蔓延,国内多地接二连三出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1传11+33”“ 1传27”等超级传播现象频频发生,随着寒假和春节临近,人员流动、聚集更加频繁,感染风险更大,要防止思想松懈,加强个人防护,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多锻炼”等良好习惯。
二、要配合疫情防控筛查。请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形势变化(风险动态调整将在乡镇政府、村(居)委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或可关注隆安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获取),如有亲朋好友或发现他人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隆安的,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6508087)报告。
三、要尽量选择就地过节。春节期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就地过节、网络拜年,引导身边亲友减少探亲访友,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做到“非必要不出县、非必要不出桂、非必要不出境”。在外务工人员,尤其是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倡议选择在工作地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通过电话问候、短信交流等方式拜年,以实际行动保护好自己和家人;选择返乡的,要注意旅途防护,回乡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如实告知近14天内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如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要自觉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健康监测观察。
四、要避免人群聚集。节假日期间,尽量少串门、少扎堆、少聚餐,少到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应减少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提倡婚丧嫁娶活动从简举办,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不要参加。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戴口罩、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景区接待旅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院、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五、要谨慎购买、食用冷冻食品。请到正规市场、超市或门店购买冷冻食品,不网购、不境外代购冷冻食品。选购冷冻食品时请佩戴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及索要购物票据。储存和加工食物时,做到砧板、刀具、餐具等生熟分开、及时清洗,肉类海鲜等食物要烧熟煮透。
六、要正确规范就诊。提倡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到隆安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立即报告村医且不出门活动,近期没有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就近到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哨点)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并未结束,抗疫仍在继续!疫情防控,人人都是参与者、战斗员!让我们共同努力,齐心协力,群防群治,携手抗疫,不信谣、不传谣,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幸福祥和的春节。祝大家健康平安,幸福美满!
隆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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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第八章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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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隆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陆艳
审核/陆华治
监制/黄艳英
隆安县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