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通报四起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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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在疫情防控中履职不力问题。
这四起问题分别是:
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局长刘策排查疫情防控数据不及时的问题。刘策在接到市民政局关于统计反馈大连离校返鞍学生和金普新区返鞍人员清零工作情况的通知后,没有及时组织开展数据排查和结果上报,并隐瞒真实排查信息。刘策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朱一娜离鞍山不报备的问题。朱一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多次欺瞒组织,不履行报备手续,私自乘坐火车、飞机往返疫情风险地区,经组织多次思想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严重风险隐患,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朱一娜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开除处分。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岫岩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检查时发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下属运输管理处管理的天安驾校和飞达驾校未能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来访人员没有进行扫码测温和登记工作。岫岩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存在履职尽责不力、纪律要求不严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监管不力的问题。鞍山市纪委监委在检查时发现,立山区友好街道三冶社区汇泉浴池、糖糖超市未按疫情防控规定查验顾客 “健康码”及开展体温检测,且店主及其家属也未佩戴口罩。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存在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力,监管不到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鞍山市纪委监委表示,今年以来,鞍山市已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紧扣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执法,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领导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甚至擅离职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最严格的纪律保障疫情防控号令统一、执行及时到位。
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编辑:孙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