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台11.5万元!长安镇住宅加装电梯补贴细则征求意见

日前,东莞市长安镇发布公开征求《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公告透露,长安镇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1.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6.5万元。
该细则指出,长安镇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管理办法》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补助金额方面,长安镇采取预先垫资的做法。长安镇内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1.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6.5万元。由镇财政先行垫付当年补助资金,下一年度由市电梯办拨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至长安镇。
为使增设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得到保障,其中10万元用于增设电梯工程费补助,长安镇级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中预留1.5万元用于前3年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
细则建议,为提高效率,落实电梯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申请、施工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手续。提倡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人。
【记者】何明强
【作者】 何明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