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长期辱骂殴打 湖北女子趁其不备将其打死获刑七年

湖北竹溪县女子趁丈夫吃饭之际,使用叉口锄将其打死,丈夫生前曾长期辱骂、殴打妻子,曾制作弓箭扬言要“弄死”其女婿一家。1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和被害人肖某甲系夫妻关系,肖某甲经常酗酒后辱骂、殴打被告人郭某某。2020年1月份,被害人肖某甲因琐事和女婿吴某甲的父母发生矛盾并辱骂吴某甲及其父母,后又制作弓箭扬言要弄死其女婿吴某甲一家。一个月后,肖某甲和郭某某又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被告人郭某某因不满丈夫肖某甲的长期辱骂、殴打,防止肖某甲危害其女婿一家,趁肖某甲吃饭之际,从其背后用叉口锄锄背击打肖某甲头部致死。

经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肖某甲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肖某甲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因琐事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辱骂、殴打被害人,且制作弓箭扬言要危害其女婿吴某甲及其家人,被告人郭某某系初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义愤杀人,其行为应认定为情节较轻。被告人犯罪以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虽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过高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均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匡小颖 实习生 朱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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