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 讯
昨天(12月2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市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暨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
也就是从那一刻起
宁明又多了一个响亮的新名字
以后,请叫她
自治区文明城市!
12月2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市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暨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宁明县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荣誉称号,县委书记刘勇到会领取牌匾接受表彰。
这份荣誉
不仅属于宁明县
更属于每一位宁明人
感谢每一个为文明宁明加分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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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宁明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莘迪 陈桂熹(实习)
新闻整合:宁明融媒
编 辑:陈桂熹(实习)
编 审:郑中生
监 制:姜 涛
总监制:韦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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