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不实举报!云南为715名干部“撑腰”

受到不实举报是怎样的体验?

“面对不实举报,我曾一度背上思想包袱,也有很多困惑和无奈。”云锡控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涛深有感触。

从2017年到2019年,因前后6次受到不实举报,张涛的情绪低落。不实举报也对云锡控股公司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平时敢抓敢管的干部变得缩手缩脚,部分重点改革项目按下了“暂停键”。

无独有偶,今年5月以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主任倪立和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信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魏平也遭到不实举报。

在天平的另一端,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

于是,2019年12月1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在个旧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反馈会,为张涛公开澄清正名。三个月前,云南省纪委监委以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会的方式,对反映倪立及魏平的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

类似张涛、倪立的情况并非孤例

今年以来,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共为受到失实举报的715名干部“撑腰”

01

2020年5月1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在普洱市召开了一场70余人参加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会上,省纪委监委以“面对面”的方式,通报了举报反映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勇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对相关问题予以澄清。2019年12月,刘勇被举报把普洱一处景区的天然公益林地出让给地产商开发房地产。

02

2020年8月,西盟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勐卡镇娜妥坝社区召开现场澄清反馈会,对反映该社区班子成员所受不实举报问题进行公开澄清。不久前,西盟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勐卡镇娜妥坝社区班子成员贪污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03

2020年7月,红河州纪委监委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澄清会,针对举报法官孙勇内容经查失实的情况进行“面对面”澄清。2019年7月,红河州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关于反映法官孙勇向李某某索贿问题的举报信。经查,该举报不属实,是举报人李某某认为孙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公正,心生不满,才捏造事实进行举报。

04

2020年9月,施甸县纪委监委到县工信局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为该局副局长杨文泽澄清正名。今年8月,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杨文泽的实名举报,反映杨文泽在办理太平镇中国石油特许加盟点的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利益输送行为。

为何会出现不实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

认为不实举报的目的大致有以下几种

在干部提拔任用时有竞争关系

为宣泄对单位的不满或与领导不和

个人之间存在恩怨矛盾等

云南一落马官员举报同僚

便是由于对部分领导干部心怀不满

2019年1月9日,《中国纪委监察报》在《戾气冲天终自毁——云南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一文中披露,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和建因对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心怀不满,于是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两张移动电话卡,发送数十条匿名短信,在领导干部之间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将带有很强目的性地将矛头指向了红河州委主要领导。

1月10日,《云南日报》报道,1月9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以“面对面”方式通报了红河州委原常委、州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致州委常委的公开信》所反映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意见,为被不实举报的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惩贪治腐是担当

澄清正名亦是担当

云南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去年5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印发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对什么是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即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但检举控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属于道听途说、随意举报,误信他人传言导致认知偏差、情况了解不实等原因致使检举控告内容失实的,属于错告。

《办法》还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由谁来查处、谁来认定,什么情况下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什么情况下不予澄清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衡量的尺子。

云南各州(市)也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对诬告陷害查处、澄清正名的标准、环节、程序、结果应用等予以规范。为运用好“群众参与解决一批”措施,玉溪市纪委监委探索运用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事项核查的工作机制,邀请群众参与监督,接受群众质疑,解决因群众不信任等导致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12个。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加大对不实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力度,就不实举报、恶意举报等情形,及时为被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图为日前,该县板桥镇纪委干部针对某村组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向群众了解相关情况。

还清白者以清白

帮助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让他们轻装上阵,重燃干事创业激情

而对错告诬告者,也并非“一说了之”

对于错告的,要教育错告者

如属诬告,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误告、错告、诬告,告告如刀,刀刀伤人,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不算,也会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资源,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但光靠“身正不怕影子斜”是难以抵挡的。正因如此,不少地方出台了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办法。一些地方甚至加大查处力度。比如,北京多个区出台办法,强调“零容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天津对恶意举报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要求。

面对误告、错告、诬告,及时澄清正名,才能还清白者以清白;重拳出击惩处,才能还举报以本意。

期待更多地方把“澄清”和“惩处”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干事者“轻装”,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放心大胆地担当作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法制日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保山市纪委监委 、云南网、云南日报等

编辑:陆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