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政府强制铲除200余亩沃柑被判违法

马关县都龙镇光寿合作社5年前种下的沃柑正进入盛果期,然而,2019年12月20日,马关县政府以土地被征用建设重点项目为由,将200多亩沃柑强制铲除。光寿合作社和村民们认为:马关县政府的强制铲除沃柑树的行为严重违法,并将马关县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文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马关县政府强制铲除沃柑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起因:马关县政府以征用土地建设重点工程强制铲除200亩沃柑

“我们在2014年种下的沃柑,现在正是盛果期,但被马关县政府强制铲除了200亩。”12月27日,云南光寿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光寿合作社)负责人张光寿介绍,为响应政府号召,几年前,光寿合作社带动100多户村民种植了1700多亩沃柑。

据介绍,2014年4月30日,云南光寿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注册成立,从事水果、药材的种植及销售。该合作社在金竹山村委会南加村小组 、辣子寨村委会塘子边村小组、河边村小组等村委会种植1700余亩的沃柑,经过多年的精心培育,沃柑生产已发展成为都龙镇农民脱贫致富的一项支柱产业。

张光寿介绍,2017年的时候,马关县政府规划筹建“马关县都龙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需对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民委河边村小组及金竹山村民委中寨、大路脚、金竹山、南加、华头山等7个村小组的土地进行征收,2017年2月7日,当地政府公布《土地征收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都龙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小组。工作组职责:负责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依据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和兑现……

2019年3月20日,马关县政府公布了柑桔类补偿的补充通知,沃柑的补偿标准为7000元/亩,不再实行分类补偿。2019年12月16日,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向光寿合作社及村民送达“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和清除地上附着物通知书”,要求光寿合作社和村民在3日内到都龙自然资源所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补偿标准为7000元/亩),并清除所租用位于南加桥公路两边地上附着物。逾期,将依法清除地上附着物(因施工损坏的地上附着物不作另外补偿)。

张光寿说,他和村民种植的沃柑正当挂果期,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征地砍树,合作社和村民们都难以接受,当地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1700多亩的沃柑,每年销售利润数千万元。按照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合作社和村民们肯定不答应。

张光寿介绍等人介绍,没有想到,马关县政府成立强制铲除队,于2019年12月20日凌晨天还不亮,大批车辆和强拆人员来到河边村小组,在光寿合作社租用的南加桥公路上坎下坎处,打伤村民,把几个村民带走,并下令砍沃柑树。

据开屏新闻报道,2019年12月20日,在该村大多数村民不同意政府补偿标准的情况下,政府组织了400多警力,对村民的果树进入强行铲除200余亩沃柑林、并填埋,引发数十名村民与安保人员冲突的群体事件,其中有13名村民被带进马关县公安局大院,其中一位叫王富林的村民是残疾人。

“我们的沃柑是合作社和村民的希望,被强砍时,树上挂满了沃柑,等待出售。这次被强行砍倒的沃柑树,一天就砍了200多亩,损失有800多万元。”光寿合作社和村民们认为,马关县政府的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光寿合作社和村民的合法财产。

经过:村民状告县政府强铲违法

据当地村民介绍,辣子寨村委会被征用引发争议的林地涉及河边村和塘子村两个村小组,河边村村民小组被征用的是沃柑果林,有1700多亩是光寿水果合作社带动村民自发种植的。塘子边村小组被征用的地是该村致富带头人李某投资与村民合作种植的200亩砂仁药材。

河边村民小组村民、光寿水果合作社社员李某说,他家2015年种植了20亩沃柑,如今已成林,去年大点的树每颗产量达100斤,小点的也可产30斤。近2000亩的沃柑种植基地,沃柑挂满了枝头,村民有喜有悲,喜的是预计增产30%以上,按照每斤批发均价4元计算,今年可增收5万元。而悲的是沃柑树说不定哪天就会被砍掉。

李某说,沃柑种植后,前期三四年为培育期,每年投入多、收益少,进入盛果期后逐年增产增收。政府征用林地,每颗树补偿70元,仅为盛果期1年的收入,补偿太低,难以接受。

光寿合作社和村民们认为:马关县政府的强制铲除沃柑树的行为严重违法,为此,于2020年5月,将马关县政府告上法庭。2020年10月16日,文山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光寿合作社和村民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马关县政府无行政强制执行权,其组织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强制铲除村民土地附着物的行为严重违法,其行政强制行为违法。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于2019年12月20日在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塘子边、金竹山村委会南加小组等地强行铲除原告种植的沃柑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马关县政府的代理人认为:马关县政府没有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当地政府发出通知,并不是征收土地决定,该项目开展属于临时用地审批行为。同时,马关县政府没有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不是适格的被告。去年12月20日,当地政府在边境重点区域清理“三非”人员,没有强制铲除沃柑和地上附着物。

结果:文山州法院判决强行铲除200多亩沃柑违法

文山中院判决书显示,该审理查明:2014年4月20日,光寿合作社经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水果和药材种植及销售为主。光寿合作社成立后,以租地形式在马关县都龙镇金竹山村委会南加村小组、辣子寨村委会塘子边村小组、河边村小组等村委会种植1700余亩沃柑,并在承租土地上建盖了工棚等附属设施。

文山中院审理认为,光寿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张光寿作为光寿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对外有权代表光寿合作社,并以光寿合作社的名义实施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光寿合作社承担,所以,光寿合作社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关于马关县政府是否属于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文山中院审理认为,2019年12月20日,光寿合作社种植的地上附着物沃柑被强制铲除,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自认原告的沃柑是被该公司铲除。本案在卷证据未能反映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12月16日发出通知后,实施了强制清除行为,马关县政府也主张政府并未作出本案的行政强制行为,但光寿合作社提交的视频和证人证言能初步证明马关县政府参与了此次强制行为,应视为该行为是马关县政府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马关县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由法律设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县政府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县人民政府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12月20日,马关县政府参与强制铲除光寿合作社种植沃柑的行政行为已超越其职权范围,而且没有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实施,光寿合作社要求确认马关县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应予以支持。

于是,文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马关县政府于2019年12月20日在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南加尾矿库和南加排土场项目用地上对光寿合作社租用土地上,对光寿合作社租用土地上种植的地上附着物(沃柑)及建盖的工棚等附属设施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由马关县政府承担诉讼费。

后续:再次强制施工被阻 7人被警方带走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介绍,法院已经判决马关县政府强制铲除沃柑的行为违法,接下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沃柑林进行鉴定,等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赔偿。

李军介绍,然在等待鉴定结果的过程中,2020年12月24日,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组织了大量工作人员再次进行施工。农户出于保护辛勤栽种所得劳动成果的心理,去果园守护,保护合法的财产,在守护果园过程中,马关县公安局出动公安干警,将七个农民带走。张光寿介绍,拘留原因不明。

12月27日,记者联系马关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但因为周末,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