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二审开庭,一审认定正当防卫检方抗诉

12月25日下午2时30分,“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一案在湖南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被告人提供的短信截图上获悉,该案为不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小蒋告诉记者,他和家人均出庭参与了庭审,“今天本来应该是上学的日子。一大早,我和爷爷从老家坐火车,来到湘西。我是以被告人身份站在法庭上的,这种感觉很难受。耽误了一天课。”

根据此前报道,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彼时尚未满15岁的初二少年小蒋,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围着;对方一人上前,将小蒋摔倒在地,随后十余人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

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法院一审认定小蒋构成正当防卫,检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不成立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15名学生都是去殴打小蒋或者去‘撑场子’,小蒋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小蒋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一审认定其为无罪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则持截然相反的意见。在小蒋被无罪判决后的第十天,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最终将二人刺成重伤,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给家长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内对对方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抗诉书》中称。

检方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向师长求助却未求助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称,小蒋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斗殴的故意明显,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两名受伤学生的家属此前也表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希望上级法院“公正判决”

小蒋对记者说,对方15人无事生非、主动动手殴打他,“拿刀是没有办法,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他坚持认为自己行为系正当防卫

小蒋告诉记者,一审被判无罪后,被羁押11个月的他走出看守所,回到邵东老家重新上学,“原来的同班同学都已经初中毕业了。”小蒋说,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

庭审结束后,小蒋的爷爷介绍,此次二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官仍然认为小蒋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的刑事责任;案件未当庭宣判。

来源 | 红星新闻

编辑 | 刘家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