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凌晨2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有辆小轿车在永宁县增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车辆已经起火,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同时通知了消防部门。
赶到现场后,民警协同消防部门迅速展开扑救,这时却发现驾驶员并不在现场。
扑灭火情的同时,民警立即对现场周边展开搜寻,经过一番寻找,却发现驾驶员姜某躺在马路另一侧的水沟边,呼呼大睡。
民警叫醒熟睡的姜某,闻到他浑身酒气,言语不清。
后经过询问得知,12月20日21时许,姜某和朋友在幸福小镇北门喝酒,酒过三巡后,姜某便回到自己车里睡觉。
一觉醒来,自认为清醒的姜某便驾车回家,行驶至增岗路口处,由于对向车道开了远光灯,加之酒精作用,姜某感到一阵目眩,车辆便驶离了马路,冲向马路西侧的水沟,发生了交通事故。
当驾驶员姜某从车上下来后,仅仅过了数十秒,车辆便开始起火,恍惚中,姜某拨通了报警电话。
由于天气寒冷,民警把姜某带到车中取暖,驾驶员姜某才逐渐恢复了意识,经检测,姜某酒精含量达217.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正值冬季天气寒冷
道路易结冰
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安全出行
记者:寇莉苹 王道睿 王汀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