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聘未达成一致,女子被调岗后连收警告被开除!公司:一切安排合理合法

不同意单位的辞退补偿协议
青岛胶州市的张女士被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警告直至开除
没有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辞退补偿未达成一致 女子被调岗】
近日,在胶州市北关工业园的艾法史密斯机械(青岛)有限公司工作的张女士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今年四月份,公司的人事与张女士谈协商离职的事情,但是这次谈话却没有达成一致。
张女士说,“我在单位工作了将近14个年头,目前签的是长期劳动合同,单位想让我接受离职这件事。承诺补偿我N个月的工资(N代表我的工作年限)大概十一二万元,但是我没同意。我觉得这是单位违反合同解约,想要N+3,人事部门也拒绝了。”
之后张女士继续工作,不久后物流经理找到了张女士再次就这个问题进行谈话。“张经理告诉我,如果不配合公司的裁员,公司有各种办法能够让我辞职,意思是会通过轮岗、降薪等方式让我难以忍受。”此次谈话,张女士进行了全程录音。
不久后,张女士果然被调整了工作岗位。“我之前从事的是物流产品的录入工作,5月份他们安排我对仓库的产品进行盘点。”张女士告诉记者,“从被调整工作以后,我一直提心吊胆,害怕他们想出各种办法针对我。”
【收到违纪警告 见证人称不知情】
5月28日,张女士收到了公司B类违纪的警告通知。
记者在违规确认单上看到,详情一栏写着:2020年5月15日发布仓库内部人员工作分工,并通知相关人员会签,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明确通知其交接工作拒不服从,接手工作无进展。
图片
对于公司的这个说法,张女士表示非常不认同。“他们这是想方设法逼我走,用的下三滥手段。”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份警告通知上除了有些领导签字外,有一栏为见证者签字,其中一名见证者是我们仓库的同事,其他人都是领导,我找到这个见证者询问,该同事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
针对这件事,这名同事还写了一份证明,“以上内容,我没有见张××违反过。”
【公司称一切安排合理合法】
“6月5号,单位又发了一个违规确认单,说我存在C类违纪行为,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张女士告诉记者,之后她便被禁止进入单位大门。
“这几年公司一直在裁人,今年4月20号左右史密斯一共裁员30人左右,包括我在内,不过我没同意,其他人都协商自己走了。我因年龄大,今年又有疫情,不好找工作所以就坚持没走,想着只要好好干应该没问题,结果是我太天真了。”张女士到胶州市劳动仲裁部门去反映,自己的权益也没有得到支持。
图片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艾法史密斯机械(青岛)有限公司物流部的张经理,张经理表示,这件事需要人事部门来回答。
关于录音的内容,张经理表示,“我当时是跟她私下聊天,不知道她在录音,知道她录音的话,我根本不会跟她说那些。”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人事部门的经理,人事部经理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单位进行正常的人事调整,“我们并没有采取任何针对张女士的调岗,只是给其安排了其他工作,她原先的工作由实习生完成,毕竟我们也有实习生成长培训计划。公司的一切安排都是合理合法的。”
【律师说法:协商不成可起诉】
12月24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就相应补偿或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处理。
如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张宝清律师表示,“针对张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也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来源:半岛都市报、山东商报)
原标题:协商解聘未达成一致,青岛一女子被调岗后连收警告被开除
编辑 施尚景 吴冰 首席编辑 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