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市,拟建甲醇汽车生产基地

12月24日,记者获悉,山西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全省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提出,我省要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以甲醇燃料生产及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为主要方向,要重点在太原、晋中、长治、运城规划布局全省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以太原、晋中、长治、大同、晋城、运城为中心向周边地市辐射的甲醇燃料输配体系。

我省将甲醇汽车产品纳入公务用车协议采购范围,鼓励优先采购;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适度提高甲醇汽车比例;鼓励在出租、城管、网约、驾培等领域使用甲醇乘用车。

鼓励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类开采等领域选择使用重型甲醇商用车。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城乡间短途客运车辆使用甲醇商用车。

开展甲醇汽车下乡活动,鼓励甲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我省农村居民让利。

对省内企业取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实现终端销售的甲醇汽车,参考甲醇汽车营销补助标准,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

对现有加油站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的项目和重点领域有一定规模的甲醇汽车示范运营项目给予技改支持。

对省内甲醇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车辆产品并获得工信部《公告》、年度生产销售量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

此外,鼓励对甲醇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探索赋予甲醇汽车跟电动汽车一样的路权,由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丁洁)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王丹 校对|袁昭红 审核|郭丽湘

其他人在看

喜欢本篇内容请给我们点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