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病死猪制成腊肉出售 五人进监狱

为获取高额利润,易某某等5人收购病死猪,宰杀后腌制成腊肉进行销售。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这5人有期徒刑三年半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共4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6月,江油市青莲镇苏溪村人易某某租赁被告人姚某某、陈某某位于江油市昌明市场某食品店冻库,储存病死猪肉。

2019年7月底,这伙人约定由姚某某、陈某某提供资金,易某某负责收购病死猪、运输及销售,利润均分。

接着,陈某某、姚某某租赁了杜某某位于江油市太平镇红庙村5组的冻库用于储存病死猪肉。易某某收购病死猪后,送至姚某某、陈某某位于江油市太平镇五星村1组的家中宰杀后,运至杜某某家中冻库储存。

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多次帮助易某某收购、运输、宰杀病死猪;被告人高某某帮助收购病死猪7头,宰杀病死猪3头,获取报酬700元左右。

2019年11月,易某某将杜某某冻库中的冷冻猪肉运至姚某某、陈某某前述家中腌制腊肉制品,并联系了买家饶某某。截止到案发前,姚某某、陈某某提供资金50425元。

2019年11月18日,易某某、姚某某、韩某某、高某某、陈某某被民警抓获。民警与江油市农村农业局、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某食品店冻库内查获涉案猪肉3525.75kg,在姚某某、陈某某前述家中查获涉案腊肉制品448.08kg、涉案猪肉842.26kg。

经检验,送检的16个涉案猪肉样本中,12个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为阳性;送检的2个腊肉样本中,1个样本不合格。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某、姚某某、韩某某、高某某、陈某某生产、销售病死猪、死因不明的猪肉及相关猪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绵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

记者:李丹妮

责编:张烨桐

江油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