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报5起建筑市场典型案例,存在违法分包并拖欠民工工资

12月2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通报》显示,建筑市场违法鬼违规行为依然存在,部分项目未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发包行为,甚至将施工业务肢解发包给个人,部分项目还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等情况。

浙江省住建厅指出,为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经营行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住建厅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全省开展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本次检查共抽查建设项目33个,其中商品住宅项目4个,保障房项目11个,公共建筑项目17个,市政工程项目1个。本次检查共下发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整改督办单24份,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7份。

浙江省住建厅表示,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浙江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责任基本到位,但在检查中仍发布一些问题,包括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压实不到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施工合同履约不规范。

具体而言,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压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平台管理等工作未落到实处,部分受检地区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未参与实名制平台考勤,导致本地区监管数据不准确。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一是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发包行为,甚至将施工业务直接发包给个人。二是施工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个别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部分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存在代签字现象,人员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等。三是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部分建设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实际到岗总人数偏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监理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等。四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支付比例,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比例和时间支付工资款行为;部分项目人工费支付比例未以上月完成工程量为基准计算,而是以实际支付工程款为基准计算,存在源头拖欠人工费现象。五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考勤设备形同虚设,未起到真正的考勤作用,同时存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即上岗的现象。

施工合同履约不规范方面,一是被检建设项目普遍存在设计变更未及时审批现象。虽然合同条款中有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的时间限制,但工程各方主体仍习惯于在工程结算时再处理变更费用。二是合同内容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虽采用范本格式合同,但在专用条款的设定中,仍发现存在显失公平或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合同双方对“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概念区分不清,多个建设项目出现约定缺陷责任期24个月,但又约定质量保证金分别在竣工后3年、5年和8年后退还。三是工程款支付约定不合理。个别建设项目仍存在由施工单位实质性垫资施工的问题,如三门保集御府(二期)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首期工程款支付节点约定为地下室结顶。

浙江省住建厅披露的五大典型案例中均存在上述多项问题。其中碧桂园大港项目被指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精装修工程、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费和工程预付款;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等资料上未签字或由其他人代签;该项目原施工单位为上海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现场工程技术资料上未发现该企业的合同履约痕迹等。

另外,金华山旅游集散中心项目(一期)(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等项目存在工程承包合同部分条款实质性改变了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且未按合同要求编制审定工程预算;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大量变更现场管理人员且变更资料欠缺,缺少工程基础验槽工程技术资料,机械设备的进场与合同约定不符;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松阳县民兵训练基地(丽水市松阳县)存在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涉嫌违法分包等问题。飞鹤家园(丽水市遂昌县)、黄岩文化馆迁建工程(台州市黄岩区)等项目也均存在上述多项问题。

浙江省住建厅指出,下一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作为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第一环节,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完善监管工作流程,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同时强化监管,推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制度化、常态化。

同时,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第一时间跟进处理,尤其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前后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总结,逐一梳理,严肃整改,巩固检查成果,确保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