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黑老大闫跃华获刑25年

本报讯 12月22日,受遵义市中院委托,仁怀市法院对闫跃华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法院查明,闫跃华犯罪组织自1994年以来盘踞习水为非作歹为害一方,触犯8项罪名,判处其25年刑期。
仁怀警方侦办后,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并由仁怀市法院审理。法院一审认定,1994年以来,闫跃华犯罪组织通过经营酒厂、经营转让煤矿、承建工程和有组织地采用违法犯罪手段,维护其利益,聚敛了巨额资产。
法院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聚敛财富,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在闫跃华的组织、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采矿、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窝藏、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及账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打压、排挤煤矿的其他股东,使当地群众、煤矿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
闫跃华还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用金钱摆平事端的手段,保护其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在习水县城及土城镇、民化镇、原遵义县范围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仁怀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闫跃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总和刑期4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获1年6个月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附加刑。
一审宣判后,闫跃华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遵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22日,该案二审宣判。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