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 四川巴中开始十年禁渔期

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巴中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一律禁捕,期限为十年!这是记者从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新闻发布会获得的信息。

由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禁捕范围为全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包括南江河一段(南江县关坝镇玉泉村至南江县元潭镇元潭社区含神潭河)、南江河二段(南江县元潭镇元潭社区至巴州区三江镇场镇,注:巴州城区津桥湖为人工湖除外)、巴河一段(巴州区三江镇场镇至平昌县城王家沱)、大通江河(通江县两河口镇两河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小通江河(通江县诺水河镇狮子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通江河(通江县城小江口至平昌县城王家沱)、恩阳河(旺苍县木门镇至南江县正直至巴州区三江镇场镇)、澌滩河(平昌县镇龙镇民兴社区至平昌县云台镇高顶村五童庙至县城王家沱)、焦家河(南江县光雾山镇牟阳城社区至南江县光雾山镇槐树村与广元市交界)、巴河二段(平昌县城王家沱至元石镇黄梅溪与达州市交界)等河流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暂定为10年的常年禁捕期。

《通告》对于全面禁捕和特许捕捞进行了划分。其中,关于全面禁捕,《通告》规定在禁捕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水禽放养、扎巢采卵;鱼类繁殖期(每年3-6月),禁止从事挖砂采石、水下工程作业(重点工程除外)等影响鱼类繁殖活动;所有渔业捕捞船舶全面取缔,所有网具一律封存;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从严打击电、毒、炸鱼和生产性钓鱼行为,做到“河内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而特许捕捞则指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鱼类繁殖期外,禁捕区域原则上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通告》的这条规定,不啻为广大垂钓爱好者的“福音”,但需特别注意的是,禁捕区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系鱼类繁殖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禁捕区域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对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同时,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前,巴中全市5区县、67个乡镇、234个村、4081公里河流岸线、1100条河流、共1029艘渔船、1875名渔民全面完成退捕上岸,目前全市退捕渔民参保率、转产就业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