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醉驾被逮 车上2名乘客为啥也“遭起”了?

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12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在近期的酒驾专项行动中,警方在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一带查获一起醉酒驾车行为,意外的是,除了这位“醉猫”司机要面临处罚外,同车的另外两人也“没跑脱”,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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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警介绍,11月27日晚,交警一分局按照“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中,一辆川A2L8**灰色轿车时走时停,引起民警注意。在拦检查工程中,也发生让民警大跌眼镜的一幕,原本坐在副驾上的女子,在车辆停止过程中,当着民警的面坐到了驾驶室,原本的男性驾驶员则下车挪到了乘客座位上……
随后,民警上前查看时闻到车内有浓烈酒味,加之该车的当时的行驶轨迹、车辆停留时间及车内三人的面部表情、谈话举止等异常情况,民警让三人下车接受检查及酒精测试,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换到副驾驶的男性测试结果达到171mg/100ml,远超80mg/100ml醉驾标准,车内另外两名女士则未饮酒。随后,民警按程序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复查(经过鉴定,罗某的血样酒精浓度为199.2mg/100ml),并将三人带回分局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在调查中,起初三人一口咬定,罗某没有酒后驾车。通过进一步调查询问,罗某最终承认了喝酒后驾驶川A2L8**灰色轿车从双流区文星镇出发,行驶至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7号时的情况。他说,发现前方有交警后,出于害怕,就让副驾驶的张某同他互换位置,试图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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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罗某(男,34岁)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女,40岁)和张某某(女,38岁)在明知是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互换驾驶位置,提供虚假证言,包庇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涉嫌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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