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抢劫犯到致富带头人 曲靖这名“黑老大”获刑25年

掌上春城讯 他曾是曲靖市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马龙区通泉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委会主任,还是曲靖市马龙区第一届政协常委……他开矿山、办企业,生意越做越大,成为远近闻名的“土豪”。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能人”,却是一个“黑老大”。最近,马龙区法院对以被告人林芝俊为首的20名涉黑团伙成员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林芝俊和“二把手”胥某分别获刑25年。警方供图从抢劫犯到致富带头人林芝俊的老家在马龙区通泉街道办事处。初中毕业后,他便在当地“闯荡江湖”。1992年9月25日,林芝俊因犯抢劫罪被曲靖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那一年,林芝俊刚好23岁。刑满释放后,林芝俊“改邪归正”,开始做起了生意,很快就发达了,成为远近闻名的“致富能人”。林芝俊的各种荣誉证书一大堆,其中他最看重的,还是2004年3月被授予的曲靖市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有了钱后想“当官”有了钱后,林芝俊萌发了“当官”的欲望。2016年3月,林芝俊所在的龙泉居委会要进行换届选举,“想为老百姓做点事情”,他于是报名竞选居委会主任。2016年4月,经过多方运作,林芝俊如愿当选龙泉社区居委会主任,走上了“从政”的道路。2017年2月22日,林芝俊当选为曲靖市马龙区第一届政协常委。扫黑除恶中落马在曲靖,江湖人称林芝俊“红哥”,用当地与其接触的人话说,此人算是个“江湖汉子”“人傻钱多”。2019年,林芝俊刚满50岁,却在“知天命”的年纪,在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中落马翻船。2018年11月23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林芝俊被曲靖市马龙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月29日,林芝俊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诈骗罪。3月8日,被执行逮捕。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来看,林芝俊“犯事”的主要内容是: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一共5项罪名。一战立威 团伙恶名大震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9月25日,林芝俊因犯抢劫罪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林芝俊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于2006年挂靠他人公司在马龙县纳章镇开采铁矿,期间林芝俊先后纠集被告人胥某、桂某、朱某、李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到其公司帮助经营管理,胥某等人称林芝俊“红哥”。2009年2月,林某、胥某、朱某等人与马龙电力公司陈某在纳章镇代坞村吃饭,因陈某将林芝俊酒杯打翻两人发生口角,胥某、朱某用木凳对陈某进行殴打。因对林芝俊惧怕,当晚陈某回到马龙县城后约林芝俊吃烧烤讲和。期间桂某再次与陈某发生口角并殴打陈某,在车上等候的胥某、朱某、李某等人手持橡胶棍在大街上追打陈某,致使陈某鼻骨骨折,自此“一战”树立了林芝俊“红哥”的非法社会威信,团伙恶名大震。发展壮大成为“黑老大”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林芝俊将矿山出售后获利1380余万元,其将获取的利益以30万元至5万元不等资金,分配给团伙成员胥某、桂某、朱某等作为报答。2011年,林芝俊等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小额信贷公司,由姜某负责管理。自2011年至2018年期间,林芝俊、胥某、姜某、桂某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红明寄卖行”“鑫桂投资有限公司”为名放高利贷。在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过程中,由胥某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由林芝俊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行为出面协调、善后、平事,以达到对组织成员的笼络和强化组织成员的控制、管理。通过近十年的发展壮大,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林芝俊、胥某为组织、领导者,其余10多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非法利益500余万元。判决书就多达300多页2019年10月2日,曲靖市马龙区检察院以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对林芝俊等20人向马龙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6日,马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有关林芝俊等人的案件,由于人多案情复杂,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审限三个月。晚报记者看到,马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足足有300页之多。案例1.戴手铐关狗笼暴力讨债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期间,司某向胥某借了60万元的高利贷,因无法偿还,2014年五六月份的一天上午,胥某为索要债务,邀约团伙成员找到司某,并将司某强行带至某某小区进行非法拘禁。期间,团伙成员丰某还使用戴手铐、关狗笼的手段来对司某进行折磨,迫使司某还款。2.上厕所一言不合打死人在团伙成员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中,桂某的行径同样嚣张。2018年4月6日晚10点多,桂某和朋友在马龙区一家KTV唱歌,期间桂某到卫生间上厕所,在卫生间门口与同来唱歌的李某发生争执,后桂某用拳头打击李某,致使李某仰面倒地,又被桂某进行拳打脚踢。后来,李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头部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认为,林芝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政府贴息贷款利益24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153亩,牟利54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80万元,数额巨大;强迫他人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林芝俊、胥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按照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并予以数罪并罚。姜某、桂某系骨干成员,为积极参加者;杨某等12人为一般参与者。辩称“红哥”只是个称呼而已庭审中林芝俊辩称,指控他是“黑社会老大”的罪名,他不承认,因为他没有组织、指使、参与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不能定罪。林芝俊当庭辩称,他与胥某、姜某、桂某等人是朋友关系,没有谁组织谁,谁听命于谁,所指控的那些他人犯罪,都不是听命于他而为。包括“红哥”,也只是一个称呼而已。胥某的那些犯罪行为,他自始至终没有直接参与过,更没有“残害百姓”的事情,达不到涉黑的程度。林芝俊的辩护人称,即使林芝俊不涉黑,也不排除其他人不涉黑,起诉书所指控的涉黑有诸多问题。从所指控犯罪事实上看,恰恰说明组织指挥犯罪的是胥某,不是林芝俊。一审“黑老大”被判25年刑马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芝俊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对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并予以数罪并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具备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2020年5月28日,马龙区法院对被告人林芝俊、胥某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一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芝俊不服,拒不承认其中的八项罪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已经委托律师向曲靖市中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还没有作出终审判决。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责编:农天琴编审:沙兰梅终审:钱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