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41岁男子强奸13岁残疾女孩 被判5年

今年5月,四川一13岁残疾女孩放学后被一41岁男子抓住带走,对其实施了三次强奸。12月1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小晴(化名)是残疾人,是四川某小学在校学生。今年5月26日,41岁男子杨某用手机聊天软件邀约小晴,小晴并未理会。当日下午,杨某驾驶电瓶车将放学返家路上的小晴抓住带走,前后在一广场女卫生间和杨某家中进行了三次强奸。5月27日凌晨,在女孩的再三要求下,杨某将女孩送回。
5月27日晚,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强奸时我不敢说话,也不敢反抗。不是自愿的。有点害怕,没有反应过来就上电瓶车了。昨天他又来学校拉我,在校门口被我父亲抓住了。”小晴供述。
经凉山州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案发现场提取的相关痕迹进行鉴定,杨某强奸证据确凿。
12月9日,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害人系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张夕 实习生 彭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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