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男子张某
先后九次点燃楼道内物品
竟是为了自己取乐!
经鉴定
张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
法院一审宣判
张某犯放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图文无关
张某,1991年出生,无职业,住抚顺市望花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于2019年11月的一天,在抚顺市顺城区内,为自己取乐,用自带的打火机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张某于2019年12月14日16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内,为自己取乐,用自带的打火机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张某于2019年12月20日18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内,为自己取乐,用自带的打火机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张某于2019年12月21日16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内,为自己取乐,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张某于2019年12月25日18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内,为自己取乐,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张某于2020年1月28日中午,在抚顺市新抚区内,为自己取乐,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张某于2020年2月12日13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电瓷厂9号楼5单元7楼,为自己取乐,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张某于2020年2月14日13时许,在抚顺市新抚区内,为自己取乐,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张某于2020年2月28日12时许,在抚顺市新抚区内,为自己取乐,将楼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随后,消防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2020年2月19日,张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放火,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罪名成立。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抚顺市新抚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二三里资讯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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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