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撞伤行人,父亲将伤者带离医院,扔至荒野,父子双双判刑!

得知儿子小文骑着三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后,文某赶到了医院做了两件事:指使儿子离开,他则深夜将伤者带至人迹罕至地点,致使伤者因丧失被救助机会死亡。

文某携子逃亡8年后被抓,他被指控故意杀人罪。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二审裁定书。

2011年6月6日晚,文某得知儿子小文驾驶三轮摩托车将被害人程某撞伤后,立即赶往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立康医院。文某到达后指使小文先离开,小文随即离开医院。

立康医院医生见被害人伤势较重,建议文某送被害人到沟帮子第二人民医院做CT检查。文某遂带被害人离开立康医院,但是他没有直接到沟帮子第二人民医院,而是返回家中找钱。文某没有找到钱,又怕公安机关抓捕他的儿子,于是驾车将被害人带至人迹罕至的地方,连车带人一起遗弃。

次日,村民发现三轮车及被害人尸体并报警。文某与小文故意逃避公安机关抓捕离开了北镇,在天津打工,直至2019年7月27日,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20日,文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文某在其子交通肇事后,为使其子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离开医院,明知伤者生命垂危,不履行救助义务,深夜将伤者带至人迹罕至地点,致使被害人丧失被救助机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文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文某的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文某犯故意杀人罪仅有其供述,法医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条。文某主观恶性小,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愿意认罪认罚,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三年有期徒刑。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综合审查全案事实和证据,原判认定文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已经综合考虑文某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量刑,并无不当,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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