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掰断他人指尖重审仍获刑,民事纠纷开庭未宣判

12月9号,李冬冬与诉胡风清健康权纠纷一案,在临清市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当日并未宣判。

原告李冬冬请求让被告胡凤清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共计42353.4元。

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胡风清称,李冬冬要求赔偿近五万元,他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自己并没有扭伤他的手指,他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的判决。

2017年5月3号,胡风清和李冬冬发生争执,致对方受伤,经法医鉴定,李冬冬伤情属轻伤二级。

而后,李冬冬指控胡风清掰断了自己右手小拇指尖部及无名指尖部。

同年6月16日,胡风清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次月1日被释放,3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9月3日被逮捕。

胡风清的案子前后判了四次。

2019年4月22日,山东省临清市法院因胡风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胡风清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9月30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认为,根据胡风清及其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案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最终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临清市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庭审,于2020年4月13日再出作出判决:胡风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胡风清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今年11月3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坚信自己清白的胡风清不服,因此向山东高院提出申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称,李冬冬与诉胡风清健康权纠纷一案,李冬冬起诉的时间是2019年12月18日,法院对该案件立案的时间是2020年2月14日,而这个时间处在被告胡风清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未开庭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因刑事案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应该在刑事案件审理时提出,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终结后提起,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温艳丽实习生 刘颖婷 杨晶 田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