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 医院共赔偿76万余元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公开宣判,医院共赔偿姚策一家76万余元。

开屏新闻此前报道,9月25日,“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开封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涉事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庭先行给予原告姚策10万元执行款项支票。在此后出具的调解意见书中,淮河医院表示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姚策在绝望中写下了《姚策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院长张祎捷的绝笔信》。

据河南省高院官微“豫法阳光”消息,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书

针对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表示,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法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郭希宽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180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就此,审判长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故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就此案赔偿数额的确定,审判长称,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姚策诉称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关票据,缺少证据,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对于姚策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602188.23元,根据责任划分,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故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1312.94元,淮河医院考虑到姚策身体及经济状况,前期已主动支付了100000元。

姚策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三个精神损害,对原告姚策精神损害认定了代理律师庭审观点,进行叠加认定,也算是法院的突破。姚策案尽管此次支持金额不多,但是认定了被告存在60%责任,因此,对于姚策后续治疗方面,也免除了姚策的后顾之忧。

开屏新闻记者 龚子芸 实习生 田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