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033万余元,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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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连纪检监察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5日,该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姚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姚伟当庭认罪悔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前报道
2020年1月7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9月29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被“双开”。
经查,姚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搞团团伙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侦查权以案谋私,违规处置案件;在案件查办、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姚伟简历
姚伟,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5.10-1986.12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侦查员
1986.12-1993.04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科员
1993.04-1994.10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南园派出所副所长
1994.10-1996.03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二道街市场治安派出所所长
1996.03-1998.08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1998.08-2001.12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1.12-2002.04 鞍山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
2002.04-2004.12 鞍山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
2004.12-2006.07 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6.07-2008.12 鞍山市公安局副局级干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8.12-2012.02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鞍山市副局级)
2012.02-2013.08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市维稳办副主任
2013.08-2015.03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5.03-2016.06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6.06-2017.03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3-2017.12 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7.12-2019.10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副厅级)
2019.10 免现职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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