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销售员截留公司货款14万余元获刑

福州新闻网11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晓鸣 吴一航)销售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公司装修货款143203.4元。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7年3月起,陈某就职于福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当年5月至9月,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代收客户装修货款时,截留部分货款留作自用。
经审计,陈某私自截留、侵占客户货款143203.4元。该情况被公司发现后,陈某归还公司约20000元。2018年12月18日,民警在马尾将陈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陈某的家属代为退赔受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诉讼中,马尾区司法局通过调查评估,认为陈某符合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
法官说法:陈某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涉案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陈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和从轻处罚,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予以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