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研发的新冠疫苗不能在香港使用?港府:容许使用,不排除紧急立法可能

港府发布公报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故。政府现正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为全港市民采购符合安全、疗效及质素要求的疫苗,并会视乎需要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容许紧急使用任何经证明安全及有效的疫苗,不会排除在必要时进行紧急立法的可能性。

香港特区政府网站11月27日发布新闻公报,回应新冠疫苗注册事宜。

公报称,就有网上传媒报道谓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指,内地研发并获批准使用的新冠疫苗,不能在香港医疗系统使用,食卫局回应指有关报道未有如实全面反映事实,对报道可能构成特区现有药物规管制度针对内地疫苗的偏颇印象,深表遗憾。

香港既定的药物规管框架及注册制度由来已久,一直行之有效,并在2015年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确保香港市民可获得有效、具素质和安全的药物。有关制度属于一般性规管制度,适用于所有于香港提供和使用的药物,包括疫苗。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故。政府现正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为全港市民采购符合安全、疗效及质素要求的疫苗,并会视乎需要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容许紧急使用任何经证明安全及有效的疫苗,不会排除在必要时进行紧急立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