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主体现金收付行为 湖北省专项整治“拒收现金”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阳春、通讯员张之光)近年来,移动支付的便捷性不仅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逐渐改变了商家的结算习惯,有些商家甚至挂出了“不收现金”的标示牌。“拒收现金”对不会使用移动支付的老年人带来不便,而且其做法本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服务民生保障,畅通流通循环,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根据总行安排部署,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底在湖北省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行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拒收现金”也侵犯了消费者选择采用合法正当方式来支付的权利。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通过重点排查、巡查暗访、投诉追踪、处罚曝光、扩大宣传等一系列措施,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现金收付行为,保障社会公众享有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消费者如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