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人民网成都11月25日电 (李强强)11月23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25个药品,包括中选药品和同一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通知》附件中共有501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的编码、名称、剂型、计价单位、医保支付标准等,其中既有中选厂家生产的中选药品,也包括了同通用名下的其他非中选药品。此外,对于501个品种以外的25种集采扩围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属于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暂按现有政策进行支付。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的规定,《通知》明确了参保人员和医保的支付政策,患者使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果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规定分担。

为减轻群众负担,《通知》强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减少价格超过支付标准药品的使用。同时,为防止中选药品因用量上升而不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强调各地要加强中选药品的使用监测和考核,确保中选药品能够及时保障供应。

《通知》对各地做好政策落实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相关方面的理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支付标准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