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州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告知书

全州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懈怠情绪,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做好销售场所及器具的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落实疫情防护各项措施。餐饮行业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清洗加工食品时务必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

二、从2020年11月13日起,全州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对11月13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

三、实行提前报备制度,从即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报关信息、承运企业等。

四、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网址http://www.gsspaqw.org/sycms/),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索取“电子一票通”(食品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可追溯,并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其产品。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使用公筷公勺公夹,日常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从即日起,尽量不要购进和减少食用进口冷冻生鲜海鲜和水产品,确需食用冷冻生鲜肉类产品时避免用手直接触碰食品及内外包装,可以用袋子或手套隔开;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如有近期接触疑似进口冷链食品的群众,自觉接受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希望全州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互相监督,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5日

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