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鞍山只偷一桶豆油被抓?原来此前还偷过6桶

近日,立山分局灵山派出所快速出击,仅用22小时成功抓获涉嫌盗窃嫌疑人杨某,并破获系列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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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5时许,灵山恒通街一超市报警称店内在售的一桶价值167元的食用油被盗,接警后,立山警方迅速出警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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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成功盗窃并离开)
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研判民警分析,超市规模中等、店内工作人员稀少、人流量大的特点可能会吸引嫌疑人再次犯案,立山警方迅速布置警力在灵山各超市蹲守。10月26日14时许,民警在辖区超市内将欲再次犯案的嫌疑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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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其盗窃食用油一事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其2020年9月末至今在立山区各大超市共盗窃食用油6次,非法获利1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犯罪嫌疑人杨某每次盗窃的金额虽然不大,但仅仅不到2个月就盗窃6次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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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