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仅赔7200元?检方帮其追回11万多元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张吟丰 谭玉芳 徐凌 实习生 龚正伟)“我的工伤损害赔偿款已经全部收到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今日,远在怀化的唐师傅给长沙浏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感谢该院帮助当事人追回了工伤损害赔偿11.72万元。

唐师傅就职于长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2月13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械压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双方于当年3月1日签订了《事故处理协议书》,公司一次性向他支付赔偿费、工资、医疗费等共计7200元。9月27日,唐师傅经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年12月30日向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10级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15万余元,仲裁委裁决驳回唐师傅诉求。

2020年6月2日,唐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浏阳市检察院干警在审查材料时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唐师傅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10余万元,双方签订的《事故处理协议书》显失公平,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

最终,一审判决撤销显失公平的《事故处理协议书》,核减被告已支付的7200元后,被告另需向唐师傅支付赔偿款12.7万余元。经过二审调解,双方同意另需支付的赔偿款调整为11万元,由被告一次性向唐师傅支付。

目前,赔偿款已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