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嫌犯潜逃27年后被抓:卷宗丢失,开棺验尸无法确认死者身份

潜逃至异乡27年,早已娶妻生子的吴妃长没想到,他还是被抓了。27年前,他涉嫌杀害同村玩伴,又砍伤一人后潜逃,2020年2月19日,被广东雷州警方抓获,并于3月5日执行逮捕。
受害者家属在吴妃长被抓后明确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犯罪嫌疑人伏法。原本以为27年后死者总算泉下有知,却没有想到,又枝节丛生。开屏新闻记者27日从死者家属处获悉,因为卷宗丢失,受害者家属申请开棺验尸,确定死者身份。然而遥隔27年的漫长时光,警方鉴定DNA的结果是“没有检到有效成分”,如此,杀人者是否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呢?10月27日,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向公安部提出申请,恳请公安部依法介入该案,对被害人吴德芳的DNA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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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和周兆成律师(右一)
杀人潜逃
“他在徐闻改了名字,化名叫‘苏雄’,上了户口。”吴尚鸿是死者吴德芳的弟弟,27年的漫长时光,他始终没有放弃寻找杀死哥哥的凶手。
吴妃长,1974年生。湛江市雷州唐家镇土乐上村人。1993年5月1日晚上七点多,19岁的同村姑娘吴妃尾忙完一天农活后,同村男孩吴德芳、吴妃长邀她一起去邻村看电影,因吴妃尾另有约,吴德芳、吴妃长便走了。
两个小时后,吴妃长找到她,亮出一把刀,朝她砍来,她手部受伤,“我问他为什么要砍我,他就说,‘我砍死了吴德芳,把你也一起砍死。’”之后吴妃尾头部被砍,据后来警方调查,她被砍37刀,人事不醒。几天后才在医院醒来。
吴妃尾被砍伤的第二天早上,在村庄附近的树林旁,村民们发现了一具男尸,死者是18岁的吴德芳。
“我当时6岁,我和父母、姐姐看到哥哥倒在地上,一身都是血,地上全是血。”吴尚鸿这辈子也无法忘记这惨烈的一幕。
事发后,吴妃长渺无踪迹,从此消失。
消失的吴妃长过起了隐姓埋名的生活。
在吴尚鸿接到的警方告知书中,吴妃长27年来的生活可见一斑。他逃跑至徐闻县后,化名为“苏雄”在一工地打工生活,吴妃长后以苏雄的身份与许某曼结婚,并随其妻子迁户至徐闻县西连镇。
据纵相新闻报道,吴妃长的妻子许某曼陈述称,吴妃长自与其认识起便自称是孤儿,并一起在徐闻县生活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吴妃长到案后供述称,案发后其从未回到雷州,也未曾与其家属联系过。吴妃长父亲陈述称,其在案发后从未与吴妃长联系,也不知道吴妃长的踪迹。
吴尚鸿和家人并没有放弃寻找吴妃长。去年12月底,他从朋友那里得到了一张吴妃长的旧照,交给雷州警方后合成了吴妃长的照片,经大数据比对分析,锁定了嫌疑人吴妃长为“苏雄”。1998年6月于徐闻县角尾镇小备村入户,2002年6月迁户至徐闻县西连镇金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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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公安局出局的处理意见告知书
今年2月19日,在徐闻县徐城区华建市场卖鱼档口,吴妃长被警方抓获。在雷州市公安局出具给吴尚鸿的一份告知意见书里:“被抓获后,吴妃长对其持刀砍死吴德芳、砍伤吴妃尾供认不讳”。
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吴妃长于3月5日被执行逮捕。
证据灭失
吴德芳被杀死后,幼年的吴尚鸿从父母和村里人口里约略获得了吴妃长杀死哥哥的原因。同村同姓,吴妃长与吴德芳相处不错,但吴妃长却总有“偷鸡摸狗”的行为,“我哥劝过他很多次,说年轻人不要这样,靠自己最好,但是他不听。”之后吴德芳将吴妃长的行为告诉了家人和村里人。案发前一天的1993年4月30日,吴妃长的父亲来到他家,将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剁在桌子上,“威胁我们说,‘谁讲我儿子偷东西,我就杀他’”。
27年虽然过去,但在乐上村上了年纪的村民中依然记得那起血案。有村民说是因为口角,也有村民说是因为当年吴德芳没有帮吴妃长的忙——没有转告吴妃尾,吴妃长喜欢她。
“吴妃长确定无疑就是杀人凶手!”吴尚鸿一家从哥哥被杀后,杀人者又渺无踪迹,全家人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母亲一夜白了头,因惧怕凶手再次行凶,全家连夜逃出本村到外面躲藏。“这些年我们全家不敢在一个地方久留,荒废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一直暗地里追寻凶手的下落,父亲在过度的悲痛,惧怕,忧郁中患上重症,含恨而终。
收到警方告知书后,吴尚鸿表示,家人将放弃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我们不要凶手赔钱,只希望他早日伏法”。
然而,吴妃长被批捕后,承办案件的警官告知吴尚鸿,因为本案原始证据的灭失,公安机关需要对死者开棺验尸,以证明案件事实。
“案件的原始卷宗、证据是侦破案件,对凶手定罪量刑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对于故意杀人,一死一重伤的大案,案件尚未侦破、未结案的情况下原始卷宗、证据却因保管不善灭失。对此,公安机关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吴尚鸿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对于该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含刑事案件的第一手证据资料,物证、书证、笔录等案件的最关键证据。我国刑事诉讼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定罪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因此,该案的原始卷宗对于下一步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所依据的定案证据至关重要。”周律师说,因原始案卷卷宗意外遗失,目前犯罪嫌疑人吴妃长的供述又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交代作案过程。如此,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如果丢失的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那么没有该项卷宗将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公诉机关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严重后果。
对安葬27年的兄长再次开棺验尸,吴尚鸿一家难以接受,但是为了让哥哥入土为安,让警方查明真相,他们答应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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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现场
开棺验尸
6月28日,雷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了验尸工作,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提取吴德芳骸骨右胫骨一截,牙齿22颗,胃部相应位置泥土一份。希望从遗骸中提取相关证据,查清被害人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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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现场遗骸
开棺后,被害人吴德芳的尸体早已腐烂,但是,头骨上的刀痕还是特别清晰,刀刀致命,“身中七十多刀,血肉模糊;哥哥的脖子和手指均被砍断,脊骨几乎被震碎,现场血迹有几百米之远。他(吴妃长)的杀人手段何其残忍!”吴尚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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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现场遗骸
周兆成说,吴德芳被同村人发现时,被砍了70多刀。吴妃尾,也被砍了30多刀,杀人者主观杀人恶性极深,情节极其严重,此类恶性凶杀案件。
吴尚鸿认为,依靠高科技手段提取到物证就能更进一步证明杀人者就是吴妃长了。2020年7月23日,雷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委托广东省司法鉴定中心对吴德芳牙齿、右胫骨进行DNA检验,2020年8月29日,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粤公(司)鉴(DNA)字【2020】98号检验报告,对吴德芳牙齿及右胫骨检验报告结论为“未检测出有效的STR分型”。
然而,鉴定结果却让他失望了。
2020年9月16日,吴尚鸿收到了《雷州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雷州市公安局对吴德芳的牙齿、右胫骨进行了DNA鉴定,鉴定意见是吴德芳的牙齿、右胫骨未检出有效STR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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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周律师说,STR分型,即短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属于DNA序列。“由于被害人吴德芳遗骸已经白骨化了,如果无法检验DNA序列,也就无法确定父母子的亲缘关系,进而无法证实被害人吴德芳的身份。”所以,尽管犯罪嫌疑人吴妃长已经归案,但是现有取得的证据,没有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在未来庭审中将会存在极大的风险。
10月27日,周兆成向公安部提交了《恳请公安部介入“雷州27年前吴德芳被杀案”,对被害人吴德芳DNA进行重新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够获得公安部的支援。“我们恳请公安部依法介入,利用其技术优势对被害人吴德芳的遗骸进行DNA鉴定,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该案证据起到 ‘一锤定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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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提交的鉴定申请书
对于该案,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认为,刑事证据要求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相对于民事案件的优势证据规则来说,刑事案件证据要求排除合理怀疑,在原始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仅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缺乏实物证据,要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因此,公安机关需要从细微处入手,力争达到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最终才能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开屏新闻记者 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