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故意伤害案“反转”,小保安为大老板“顶包”幕后黑手是警察枉法

徐州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16年后出现“反转”,一名小保安被拉来顶包,帮大老板脱罪。这起顶包剧情的幕后导演,是一名警察。

10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情况和典型案例。这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被公布于众,徐州市睢宁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董云海介绍了这起案件的侦办详情。

发布会现场

2003年6月,徐州市铜山县新区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翻墙入院、疑似行窃的张某习被人殴打致死,而小区保安马某刚被认定为凶手,后被判刑四年。

然而,这起看似平常案件时隔16年后却出现“反转”。2019年5月,曾任该小区开发公司总经理的杨某全因其他案件落网。据他交代,当年将张某习殴打致死的,正是其本人和一个名叫张某利的“小兄弟”,马某刚只是一名“替罪羊”。

杨某全所说的“小保安”为“大老板”顶罪的情形是否属实?当年的侦查人员又是否存在徇私枉法行为?

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由于时过境迁,当年这起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内卷”已经不知所踪。而调阅侦查卷宗发现,相关证据均能互相印证,似乎凶手正是保安马某刚无疑!

于是,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大对杨某全的讯问力度。据其供述,2003年6月8日23时许,保安马某刚通过监控发现,有一可疑人员出现在小区内杨某全所住的别墅旁,该人员就是死者张某习。后张某习被制服、捆绑带至小区门卫室,杨某全到场后怀疑张某习曾到其家中行窃,遂与张某利对张某习采取脚踹方式殴打、逼问,致其受伤,6月10日张某习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身为小区保安的马某刚又何以成了凶手?这一番瞒天过海的操作者又是何许人也?

对此,杨某全一开始不肯说,但最终还是不得不说出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就是时任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区中队中队长的梁某某。

原来,见张某习伤情严重,杨某全在6月9日找到平时交往过密的梁某某,央求其帮忙。当晚在一个偏僻的小酒馆内,梁某某伙同他人与杨某全共同策划了这出顶罪“剧本”:万一张某习因伤不治,就让杨某全拿钱出来补偿,由马某刚顶罪。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看似严丝合缝的证据中也发现反常:张某习死亡后,杨某全直接打电话给梁某某报案,且由梁某某亲自接警。梁某某还参与询问杨某全和张某利,杨、张两人按原商定内容,否认在场并参与殴打。经询问当年参与办案民警,也证实梁某某在案件侦查中没有如实向领导汇报案情,且错误引导侦查方向,将凶手确定为马某刚。至此梁某某徇私枉法证据形成锁链。

考虑到梁某某从警30余年,熟知法律,具有反侦查能力,检察机关决定首先对另一名已退休、也参与策划“顶罪”戏码的侦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而对梁某某“围而不打”,对其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一周后,梁某某被传唤到案,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03年6月9日,时任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区中队中队长的梁某某,在杨某全告知其实情并寻求庇护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为杨某全找人顶罪,后在负责侦办该案过程中,又故意隐瞒案件实情,以“顶包”人马某刚为侦查对象,帮助杨某全逃避罪责。2003年6月至2005年春节间,被告人梁某某因此事多次收受杨某全财物共计7.6万元。

2019年12月25日,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犯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判决已生效。

任何亵渎法律尊严的人,终究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检察机关查处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揭穿了16年前的顶包大戏,再次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